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参游人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
第三条 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第四条 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后,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第五条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
第六条 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
第七条 组团社须为每个团队选派领队。领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地方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派人全程陪同。
第八条 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不得引导和组织参游人员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的活动。
第九条 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团队日程安排活动;未经双方旅行社及参游人员同意,不得变更日程。
第十条 大陆居民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以下简称签注)赴台旅游。
第十一条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向指定的组团社报名,并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第十二条 赴台旅游团须凭《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从大陆对外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
第十三条 旅游团出境前已确定分团入境大陆的,组团社应事先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旅游团成员因紧急情况不能随团入境大陆或不能按期返回大陆的,组团社应及时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参游人员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当发生参游人员非法滞留时,组团社须及时向公安机关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有关滞留者的遣返和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组团单位和参游人员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慕尼黑办事处
机票电话: +49-89-38037888机票传真: +49-89-416159011
机票邮件: 德国机票邮件
旅游电话: +49-89-38038800
旅游传真: +49-89-416159030
旅游邮件: 德国旅游邮件
DHL电话: +49-89-416159016
DHL传真: +49-89-416159088
DHL邮件: 德国DHL邮件
电话占线,留言等待回访>>
我要投诉
电话:+49-89-416159067
邮件:投诉邮件
旅游急电: +49-17621728966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09:00 - 18:00
周六:02:00-16:00
周日:10:00-16:00
机票值班(电话客服):
周一到周五:24 小时在线
周六,周日:03:00 - 16:00
法兰克福办公室
机票:+49-69-750069085旅游:+49-69-750069088
签证:+49-69-750069084
市场:+49-69-750069086
传真:+49-69-750069081
邮件:frankfurt邮件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09:00 - 18:00
上海办事处
机票:4000-80-5000旅游:+86-18930110333
签证:+86-18930110333
市场合作:+86-18930110333
传真:+86-21-61672648
邮件:上海办事处邮件
周一到周五:09: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厦门运营中心
电话:4000-80-5000旅游:4000-80-5000
签证:4000-80-5000
传真:+86-592-2230671
邮件:中国展会邮件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09: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沈阳办事处
旅游咨询:4000-80-5000签证咨询:4000-80-5000
市场合作:4000-80-5000
传真:+86-24-31973836
邮件:武汉办事处邮件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09: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