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驻成都领馆:申请申根签证一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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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月版

 

申根签证一般须知

Allgemeine Hinweise für Schengen-Visa

 

申根签证是一种用于进入以及在申根国家旅行的签证。若无其他标注,申根签证适用于比利时、 丹麦、德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 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瑞典、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捷克和匈牙利。

负责受理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国的驻外使领馆。不一定是旅行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例如:计划前往德国旅行,入境申根地区的口岸为阿姆斯特丹机场,应在德国使领馆、而不是荷 兰使领馆申请签证。

持有申根签证并不意味已拥有入境的法律权利。最终检查将在进入申根地区时进行。因此入境时 除了要出示持有有效签证的护照之外,还有可能被要求出示其他如证明居留经济情况、期限、目 的和医疗保险等材料。

请注意: 持有申根签证者只允许在签证上注明的签证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停留至签证上注明的停留天数。 为了方便您使用签证,如果您希望、并提交相应的医疗保险证明,可获签长于停留天数最多 15 天 的有效期。

例如:签证有效期为 3 1 日至 25 日,可停留的天数为 8 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在注明的有 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停留最长 8 天。但您必须提交涵盖整个有效期(3 月 1 日至 25 日)的医疗保险 证明,以便在签证有效期内灵活选择停留时间。

申根签证每半年最多可签发90天。

负责办理签证的使领馆

 

 

负责受理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国的驻外使领馆。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各使领馆按照申请人的居住或常住地来划分受理签证申请。

通常来说,常住地是指某人工作和生活已超过六个月的地方。如果某人迁至某地不足六个月,但 计划在该地居住并工作至少六个月,则新迁入地点被视为常住地。如果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或护 照签发地不一致,申请人应提供常住地证明(例如:公安机关证明(印制表格),劳动合同,标注 有当前地址的身份证明等)。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五个使领馆,负责处理其固定辖区内的签证事务:

  • 成都总领事馆

负责处理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以及直辖市重庆市内所有固定或常住居民的签证申请

  • 上海总领事馆 负责处理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以及上海市内所有固定或常住居民的签证申请 上海总领事馆领事签证处: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8楼, 邮政编码:200040,电话:(021) 6032 6500。

 

  • 广州总领事馆

负责处理福建省、海南省、广东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所有固定或常住居民的签证申请

广州总领事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10620

电话:(020) 8313 0001,传真:(020) 8516 8133。

  • 香港总领事馆

负责处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固定或常住居民的签证申请

香港总领事馆:United Centre,21st. Floor, 95 Queensway-Central, Hongkong

电话:(00852) 2105 8777,传真:(00852) 2105 8788。

  • 北京大使馆 负责处理中国其他省份的固定或常住居民的签证申请

北京大使馆,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邮政编码:100600

电话:(010) 8532 9300,传真: (010) 6532 3557

 

签证申请预约

 

 

 

  • 持公务和外交护照以及公务普通护照者的申请,由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呈交本馆。

 

  • 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无论何种旅行目的,均可通过中智德签公司 (TLScontact)成都签证受理中心递交申根签证申请,且不必本人前往。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通过邮政快递将申请交到TLScontat。 如通过TLScontact递交申请,须事先登陆该公司网站注册并预约时间。 如使用邮政快递向TLScontact递交申请,也须事先登陆该司网站注册并在递交申请之前通过 网上支付相关费用。

了解手续详情及注册请登陆TLScontact网站:  https://cn.tlscontact.com/cn2de

申根签证外包详情请见本馆网站:  http://www.china.diplo.de/Vertretung/china/de/01-service/visa/tls/0-s.html

请注意:除签证费外,TLScontact另收一笔服务费,使用其服务是自愿的。

今后本馆签证处直接受理的签证申请数量将大为减少。如直接向签证处递交申根签证申请,则 仍须预约时间,只有在 d)中列出的例外情况下,才能不约时间、直接递交申请。请注意,按淡旺 季之分,在本馆签证处有可能只能约到数周后的面谈时间。

签证面谈时间只能在网上预约,网址如下:  https://service2.diplo.de/rktermin/extern/choose_realmList.do?request.locale=de&locationCode=cheng

 

c) 团组预约: 本馆签证处自2012年11月1日起不再预约团组面谈时间,而是按当时的接待能力只预约个人面谈时 间,详情见 b)。 TLScontact签证受理中心也提供团组面谈时间预约,详情请登陆其网站或电话咨询。

 

d) 德国和欧盟其他成员国公民的配偶、德国公民的注册生活伴侣和德籍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申请 签证特殊规定

德国和欧盟其他成员国公民的配偶无需预约,可在签证处窗口工作时间直接来本馆签证处递交申 请。请留意本馆网站公布的签证处关闭日。申请须由本人递交。
也可如 b) 所述通过TLScontact递交申请。无论来本馆签证处或是通过TLScontact递交,申请均

免费。 配偶须递交结婚证书。如系在中国结婚,红封面的中国结婚证尚不足为凭,须递交有关省市外事 办公室和有关德国使领馆双认证的结婚公证书。德国结婚证则可接受,无需其他手续。 德国公民的注册生活伴侣和德籍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适用上述规定。 证明与德籍子女的亲属关系须递交子女的德国护照和德国出生证或经有关省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 德国使领馆双认证的中国出生公证书。绿封面的中国出生医学证明和子女持有的别 国护照尚不足为凭。

 

 

早于计划启程前三个月不能递交申请。过早递交(即使仅早数日)的申请本馆必须依法拒收,被 拒收的申请人须重新约好面谈时间,再次前来签证处递交申请。

签证申请

 

 

在本馆签证处直接递交申请,无论申请何种签证,无论申请人年龄大小,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到 签证处递交申请。

通过服务商TLScontact递交申请则无须本人亲自面谈。您可以自行选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通过
邮政快递将申请交到TLScontat。

即使通过服务商递交申请,签证处签证处仍保留在个别情况下邀请申请人到总领事馆面谈的权利。 如遇此情况,请申请人务必前来。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签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 亲笔签名的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三个月,及一份护照身份资料页的复印件

 

  • 一份完整在线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电子申请表以及一份补充声明。您可以在我们的官网  www.china.diplo.de 填写在线表格( http://visa.diplo.de)及下载补充声明。手填表格不 再被接受。
  • 2 张白色背景近期证件照

 

  • 签证申请费
  • 在所有申根国家和对整个申请逗留期有效的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 1 份复印件(请参阅医疗保 险须知)
  • 户口本原件及所有户口信息页的复印件,无需翻译(该条款只适用于中国公民)

 

 

  • 商务签证
  • 探亲访友签证

 

  • 旅游签证/ADS 团体旅游签证
  • 以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为目的的签证

 

所有中文材料须翻译成德文或英文。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未成年人):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其签证申请表必须由父母或其法定代表签名。如果该未成年人已年 过16周岁,则具有独立申请的权利,其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

为未成年申请人申请签证需要出示其监护权证明。文件(比如出生证明)必须作出公证。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独立行使抚养/监护权,须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该文件必须同时包 含“抚养权”及“监护权”证明。

针对德国和欧盟别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探亲访友签证须交材料的特殊规定: 原则上须遵守《探亲访友签证须知》中所列条件,不过可享受下列便利措施:

  • 无需经济担保书,但需呈交非正式邀请函,写明在德国的住址和承担所需费用(欧盟别国 公民家属无需呈交)
  • 无需呈交旅行医疗保险证明(不过本馆建议采取预防风险的措施)

 

  • 呈交德国或欧盟别国公民护照复印件(在中国定居者还须呈交中国居留许可复印件)
  • 呈交德国结婚证或经认证的中国结婚公证书复印件,如申请人为未成年子女,须呈交其经 过认证的出生公证书复印件

 

  • 一般无需经济状况证明,但须在面谈时说明申请人的经济和家庭中心在中国,否则一般无 法签发申根签证,因此建议申请人还是呈交相应材料以免误会。(欧盟别国公民家属无需 呈交)

如果上述须知未就您的具体情况和出行目的给出足够的信息,请通过签证热线(028) 8528 0838 联系本馆签证处(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至16:00时),或法送邮件至visa@cheng.diplo.de。

因须根据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独立处理每份申请,所以上述须知和电话中列举的申请条件并不一 定涵盖所有的申请条件。本馆保留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处理期间补充递交其它材料(如说明申请人 返回常住国的意愿的材料)的权利。

递交申请时,须知上注明的材料不齐时不能受理。

签证费用

 


申根签证的费用为60欧元,六周岁至十二周岁的儿童申请费为35欧元,六周岁以下儿童免缴签证 申请费费。

签证费用将以递交申请当日的领事馆的当日汇率折合成相应的人民币整数来缴纳。 签证费用为管理费用。即使申请未被批准,费用亦退还。 除此之外,签证处的其它公务活动均免除费用(包括申请表、须知材料、签证预约等)。

 

 

签证处工作时间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签证处电话:

Tel.: + 86 - 28 - 8528 0838

  • 一般签证事务及个别情况咨询 周一至周四: 14:30 – 16:00

 

不回答关于申请签发情况的问询。

成都总领事馆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

a)

申请签证(仅受理有预约的申请):

 

周一至周五:

09:00

– 12:00

b)

领取护照(凭收据、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也可由被授权的第三方代领):

 

周一和周四:

13:30

– 14:30

除亲自领取护照之外,申请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快递邮寄护照。 可在威斯顿联邦大厦一楼接待处购买符合要求的快递信封。 邮资:25元整(重量不超过500克)

申请处理时间

材料齐全时,签证的申请处理时间通常为五到十个工作日。期间不回答关于处理情况的问询。要 求补交材料则会相应延长处理时间。

领取签证后的重要注意事项

请在领取签证后立即检查签证上的内容是否正确。特别需要检查签证有效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核对是否同计划的总停留时间相符。此外还请检查姓名的书写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必须立即告 知签发此签证的签证处。

拒签

根据德国居留法第77条第2款以及国际通用惯例,原则上既不会告知拒签理由也不会说明法律补救 方法。

签证申请人或其亲笔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可对拒签提出书面异议要求重新进行申请处理。若申请再 次被拒绝,将会出具一份适用于法律程序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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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须知中的说明基于本馆撰文时的认知和经验。不保证信息完整准确;不能据此须知提出法律要求。